浏览数量: 13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7-05 来源: 本站
哪些节能项目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目前情况大体上看,可以概括为:主要方向——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也就是建筑节能领域里的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项目;主要特征——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性项目中距离市场较近、盈利模式清晰、现金流和收益及其成长性稳定、节能率即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项目;主要载体——电网、交通枢纽、能源站、管网、楼宇、机房、泵站等;主要业态——锅炉、风机、水泵、空调、电梯、墙体、照明等;主要效益——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能建材、智能控制等;边缘扩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新能源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等。可以说适合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营的内容非常广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有几个基本的规则,我们挑选节能项目应该先从满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需要出发,也就是必须对着这个模式的要求来,这样就能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都是公共事业而非企业项目,是本该政府财政出钱的项目,但是政府财政紧张,没那么多资金,只好拿出特许经营权与社会资本合作;另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能盈利的项目,盈利模式清晰,现金流明确,投资回报长期稳定,社会资本才愿意进来;再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政府(财政出资的公司实体)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一个SPV(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政府方面要当股东,要一直在公司里跟着运营全程,每年分红,最后散伙把项目物业交还给政府一方。
有一点要注意,一个节能项目算不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只能是政府一方说了算,因为人家财政也出了钱的,必须先审查评价这个项目会不会亏损,不能把政府带到沟里去。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是要经过政府的发改委、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三家联合审批的,他们通过了你才能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能不能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体,即能不能拿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还要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当然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可以事先找好社会资本(出钱的金主)联合向政府提议,三家共同组建一个SPV(特殊目的公司)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报政府审批并公示,由此展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比较适合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其实只能说它们离目前普遍被接受的合作方式距离更近而已。
1、主要靠政府财政出钱的能耗项目——例如城市路灯、水处理、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生态修复、垃圾处理、市政管网等;
2、适合特许经营的能源及能耗项目——例如燃气、热力、余热供暖、能源站、垃圾发电、管线智控、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停车场)、公交车运营等;
3、公共机构的能耗项目——机场、高铁站、公交枢纽、医院、学校、幼儿园、工业园区、政府机关、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非营利养老院等;
4、政府鼓励的项目——光伏发电、风能工程、生物质能源化、改煤工程、新型墙材及外墙保温、电动车等。
事实上,单独做节能的项目显然不如复合式的项目对政府更有吸引力,例如:把节能与环保一体化的项目,像垃圾发电、水处理等,既减排又节能,一条龙下来就有两个效益;又如:循环经济类型的项目更受欢迎,像余热利用、替代能源等项目,社会资本做了自己的市场但解决了政府的问题;还有:对公共机构搞综合节能一揽子解决问题,风光水电一起上,全套搞定,省得政府去一个一个搞;再就是特许经营,一包30年,都交给你了,大家依法依约履行合同,政府省事放心。应该说,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节能运行管理,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都会十分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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